jd是博士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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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不是博士学位,是一种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学位的简称。因为最早在美国开设这类研究生课程的是哈佛大学,而哈佛的简写就是“H”,所以法学硕士学位就叫L.H.或者M.H. 这种学位的课程设置和博士学位相差无几,都需要完成一定的论文写作才能毕业并拿到相应的学位证书。但一般来说,读这个法学硕士学位不需要有法学院本科(Bachelor of Laws)的学位或同等的学历。不过也有些学校会要求有法学院的本科学位才录取,具体要看所申请学校的项目设定。 但无论是读法律学士学位还是法学硕士学位,想在美国从事律师职业都必须通过一样的资格考试才行。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难度非常大,据说全球通过率不到10%,比中国的公务员考试还要难很多。

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后,才有机会参加各个州的律师实习考试,并在成功获取实习期后进行一年的律所实习。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将接受所在州律协的考核,通过后即可获得执业证书,正式成为美国律师。 虽然J.D.不是博士学位,但是在大部分州,只有获得了J.D.才能报考当地的律师资格证。有些州甚至规定,必须在完成了J.D.的所有课程后才有资格报考当地律师资格证,即先拿到J.D.再考律师证。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J.D.的地位就等同于博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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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PhD一般指哲学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或者物理化学工学博士(Engineer Doctoral). JD则是法学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在日本,一般称为法学博士(Docteur de L'Université de Droit) 因为日本的法学是以美国法为模本的体系,所以日本人会称外国的法学院毕业生为“Juris Doctor”,而本国的大学毕业生则自称"Doctor of Law " (ドクター・オブ・レール) JD在台湾省被翻译成法硕,是硕士学位;在日本则是法学硕士或专业硕士学位(MFA/MSW),在美国则是法律硕士学位LLM。 至于为什么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都叫JD呢…… 我也不知道…… 也许是因为香港的法学院是美国式的吧…… 而大陆嘛……我猜可能是因为我们总拿美国当楷模的缘故——谁让大陆法学教育体制也是以美国为模板的呢…… 所以我们就用着美国的称呼啦……就像我们的普通话和英语一样…… 当然也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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