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户口在香港怎么离婚?
1. 先说明,因为本人不是婚姻家事律师,所以无法就离婚事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 接着说,因为本人是香港永久居民,所以只能以自己在内地及香港两地处理过的案件为例,来分析离与不离的利弊; 3. 最后说,无论是否离婚,都建议双方妥善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需依法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于能否离婚以及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应当在驻地办理):
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⑵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⑷结婚证。
二、诉讼离婚 所谓“一别两宽”,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因香港居民和内地居民的婚姻关系是在内地成立的,根据婚姻立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事项;
3、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
同时还需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事项需要注意:
1.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
①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②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办理离婚登记的;
③对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未满两年的;
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是以夫妻感情是否会破裂作为判断标准。在审理时,除调解外,一般应当开庭审理,故当事人除了准备好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