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是有总督吗?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成员国,君主立宪制国家(和英国一样),但是国王/女皇是由选民选出(类似于美国总统选举;只不过澳大利亚公民投票给一个虚构的“人民代表”,而美国总统选举是直接选举)。 于是乎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选民选出了自己国家的国父(第一个总统)!(事实上,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也是由选民直接选出的,只不过后来的总统不是由选民直选了,而是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再选举产生) 但是作为君主立宪的国家,光有选民选定自己的“国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有实际权力的行政首脑来管理国家(否则国家政权就会陷入真空状态)。于是在1930年,英国君主(当时的国王是乔治五世)任命汤斯比勋爵为澳大利亚的首任总督(顺便说一下,这个汤斯比就是《飘》的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的原型)。
虽然名义上总督是从属国王/女的行政官员,但实权很大,可以不经国会同意(实际上就是不需要经过任何立法机构核准)任意解散议会、召开议会以及否决议会决议。而且作为英联邦成员国,总督还可以任意任免联邦各州的州长。 然而这样的政治制度在二战结束后发生了改变。1947年澳大利亚颁布了新的宪法(该宪法于1986年修订过两次),取消了总督的很多特权,将内阁纳入了立法程序(这意味着以后政府决定要经过国会批准才能有效)。同时根据新宪法,总理必须来自在下议院的多数党或者联盟(这意味着总理的任职资格不再由总督掌握,而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样以来,总理的权力扩大了,而总督则被架空了。
不过虽然如此,总督这个职位还是有存在的意义,毕竟作为象征元首的君主立宪制的象征,总归是需要一个象征性的人物来担任这一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