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移民怎么办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法律上称之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一般是由申请人(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出具,如申请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且目前仍然单身,则应由其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办理;如果申请人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尚未离婚的,则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的证明,比如《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注意:根据2016年颁发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属于集体户籍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离婚登记的,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结婚证或者是婚姻登记机关处理过的离婚材料。
如果是外国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签证证件。 办理地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对于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无婚姻登记记录的申请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除须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之外,还应持自己的身份证件及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