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学院在哪里?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哈佛法学院(the hartford school of law)是哈佛大学的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它并不是。它成立于1817年,是 美国第七所最古老的法学院,离哈佛校园有3英里远。这所法学院的所在地以前是美国棉花王国的中心。
哈佛法学院虽然并不在哈佛校园内,但是却被哈佛学生包围。3个最邻近的学院——丹尼斯科技学院、哈佛教材中心和福格艺术博物馆,距离哈佛法学院只有几码远。350年来,哈佛的学生一直在这里求学。1972年,哈佛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们联合起来,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哈佛法律联合会”(lcla)。这个组织对哈佛大学的法律教育有着很大的影响。
1936年,在福格艺术博物馆和哈佛大学的赞助下,美国法律学院在哈佛设立了第一个教师职位。这个职位是用来研究城市法和工业法的。当时,这个岗位的主要工作就是研究水法。
2007年9月,这位著名的前美国检察官布兰特·斯蒂尔(brand steele)来了。他接替已故的埃德尔曼教授来教授法律研究方法。斯蒂尔对研究方法很感兴趣,他愿意在大学环境下探讨这个新学科。“通过研究方法的学习,学生们了解了从复杂的现象中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我们将来的生活中所需要的”,斯蒂尔说。
2009年,哈佛的校友莱恩·克罗克特(lynn crookett)捐了500万 美元来支持该学院。哈佛法律联合会主席加里·萨曼·萨利赫(gary san mans Ali)说:“这500万美元对哈佛法律学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使学院在研究、教学和公共领域的工作得以强化。”
如今,哈佛法律学院分为3个领域:法律研究与文学领域、国际法领域和公共政策与法律适应领域。该学院的工作重点是三个R:研究(research)、阅读(reading)和写作(wr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