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省有宪法吗?
没有成文宪法,但是有宪制框架和法律体系。 加拿大是成文法国家(written constitution),也就是宪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而不是像英国那样以判例法的方式确立下来。 加拿大的成文宪法就是1867年制定的《英属北美法案》(the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简称BNA),这部法律至今在政治上仍然有效。虽然后来经过多次修改,但它仍然是所有加拿大人公认的最基本的立国根本。尽管它没有美国宪法那样具体细密的规定,但它是国家机构和权利的直接来源,具有相当于美国宪法的效力。
由于这部成文宪法是在英国议会通过的,因此最初只对英国殖民地有效,后来在1931年通过了《威斯敏斯特法案》(the Statute of Westminster),取得了和英国本土相同的地位。 现在加拿大是由一个联邦制国家,各省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治权并且各省政府有权自主立法。然而,联邦宪法和法律是省级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依据。所以归根结底,最高立法权力还是属于中央政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的三权分立不同,加拿大是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没有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架构,而是形成了各自独立又互相配合的权力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