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移居国外?
“移民”,即“移居国外”的简称。 所谓“移居”,就是主动地、有目的地、自觉地迁入另一个国家居住(长期或短期)和生活,所迁国家称为“移居国"或“目标国”; 而“移民”则是指这些人离开自己的国籍所在国,并自愿、自费地永久或较长时间定居于另一国家的行为和过程。换言之,只要不是公民,而是无国籍人或者在国籍国以外居住的人都会有移民的可能,所以可以说所有移民都属“移居国外”行为。 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移居国外”行为都会导致移民产生。
从法律上来讲,一个自然人具有两个国籍是允许的,所谓的“放弃国籍”就谈不上什么“丧失”了,不过是在原来国籍基础上又加入了新的国籍罢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人的原始国籍国同意其加入国政府为其发放移民签证或是给予其他长期居留待遇,也无法形成移民。 而移民的法律意义在于申请人必须注销原先国籍,申请取得外国国籍,并且接受移民目的国政府的严格审查,方能最终获得移民身份。只有成功的移民申请人才能享受到真正的“移居国外”带来的种种好处——无论是投资、创业还是居留权,这些“好处”都是建立在申请人成功移民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的。
移民与“移居国外”之间确实存在着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