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有档案吗?
我国规定,学生毕业后,档案须撤回报属单位。由于档案中夹有毕业生介绍信,如果毕业时未开启,则转档案时一并转走;如果已开启,则毕业生带着介绍信去转档案时,档案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将介绍信取出。
从2014年7月起,中国毕业生档案将通过新型数字档案形式存档,并逐步实行网上查询,不再采取学生手中持个人档案的做法。
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按集体户口户籍管理规定,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派遣单位。无法就业的人员,其档案转回原籍,或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十年以上。
以上三种类型的留学人员可以直接将档案存入天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入人才中心的留学人员档案,可由其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委托、户口落户、档案相关证明、资格认证及各类人事考试等有关事宜,其所涉及人事档案及相关手续由我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
留学归国后,在国内其他省市就业的,其档案由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正规大学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将档案存放在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
由于毕业生手中无报到证,不能凭报到证将档案转入工作单位,故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一般由学校将其档案转至生源地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由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