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被拒怎么办?
一般申请人在绿卡的申请被批准后,都会获得一份预批函(Preference Certificate,简称PC),通知申请人可以亲自来移民局领取批准绿卡的文件,也可以授权一名经过移民局认可的代理人代理领取。但是,如果申请遭到拒绝,移民局也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若认为其签证申请遭到了不公待遇,或者不符合拒绝的标准,就可以向移民局提出上诉。
提交书面材料
绿卡申请人被驳回后,可以在收到移民局拒绝信(failure letter或RFE)的15天内提交书面材料,对审查进行解释和辩护,并重新递交申请。但是,如果申请人是被移民局拒绝遣返境外的话,则不得提出上诉。移民局会根据提交的有关材料重新考虑,决定是否发给绿卡。
一般来讲,移民局在决定上诉后,会在6个月内将结果通知给申请者,申请人也可以直接与移民局联系。
行政上诉办公室听证
申请者在上诉遭到驳回以后,还可以提出进一步的申诉。根据规定,上诉的申请者可以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听证的要求,但必须是在移民局作出最后决定之前。如果申请者是因在申请中使用了假材料或者假陈述、或者违反了移民法而被移民局拒绝的话,则上诉申请将会被驳回。
上诉程序并不是针对申请人被拒绝的特定理由而进行的,因为申请人提出听证的要求时,移民局必须举行听证,这实际上是给申请机会对被拒绝的签证申请进行辩护。
上诉需要费用,申请人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的30天内交纳费用。听证程序包括:申请人可以请律师代为陈述,也可以自行陈述上诉理由,但是必须说明上诉的理由,而且要提供必要的证据。由于听证过程移民局必须向申请人提供听证的材料,以便申请人了解其陈述的依据;同时,移民局也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考虑是否更改其先前的移民决定。
听讯的结果由听证官员向申请人提供。如果申请人不满意听证结果,还可以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申请,但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听证的结果是最终的。如果移民申请仍然被拒绝,申请人可以上诉于联邦法院,要求法院对有关拒签的裁定进行审查,但是,这类案件必须由律师或移民法规专家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