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签证更新需要哪些材料?
日本驻沈阳领事馆 (以辽宁省和吉林省为例) 申请人应到指定的领区内的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请查阅下列链接中“各使领馆管辖范围”及“受理期限”栏目: ※注意:由于各个使馆的网站不是每天都更新的,所以最好打电话确认一下。如果电话打不通的话就要去咨询处询问了哦~ ※关于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手续费缴纳以及取回护照的方法等具体事项请参照下页的"签证申请书"。详情请向各领馆查询.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方法 1. 提交《在留资格证》时 请携带: * 填写完毕并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再入国许可申请表」 2份;(参考样本) * 与「留学」、「就学」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身元保证书」原件和日文译本;* 「入学(入学希望者)许可证/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缴费证明书」原件 注: 「学费支付者的证明书・履历表」、「住民票」、「在留卡」是必须提交的。如无法提供时请出示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2. 领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 请携带: * 与上次递交相同资料 * 申请人本人(由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邮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 将以上所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寄给申请人。请注意不要因邮寄原因而造成资料遗失。
所需材料(例) 外国人入国许可证书 赴日的所有外国人都须持有此证方可进入日本国境内。 取得方法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须同时申请。 可入境次数、有效期及有效期限 以领事馆出具的为准。 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其背面条款内容后方可签名。
注意事项 ① 该证书的签发机关为日本国国内各入境审查部门,并非各领事馆。 ② 此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否则会被视为伪造而予处罚。 ③ 本证书只适用于持此正本入境者,不可用作代替正本的影印件或其他副本。
④ 此正本一旦签出便不得要求修改其记载事项。 ⑤ 当此正本不慎遗失或在入境检查时被扣留时,应立即通知所属领事馆,并将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说明情况证明书正本提交至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