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签发地填哪个国家?
1. 一般情况,填写申请人的国籍所在国。如果申请人以外国人的身份在中国居住超过两年(含两年内),则以中国为入境出境管理所属国。 如果申请者同时持有不同国家的护照,应以持照时间较长的国籍为准;而持有多本国籍者,则依申请顺序确定。 2. 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判断申请者的所属国时,可填写其移民、定居国的国籍。
3. 对于未获任何一国国籍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出生时的出生地。 4. 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人,应根据其监护人的国籍或常住户口所在国之国籍及其与申请人的关系确定其所属国。 5. 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具有中国国籍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的情况,根据未成年当事人口头陈述及有关证件确认其本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若拥有,将中国籍列入所属国项下:若无,则不列中国国籍。
6.对于在境外出生的申请人,无论其出生时父母是否均持有外国护照,原则上均应填写该出生地的国籍。 但如该出生地的国家承认该外籍父母的亲权或母子血缘关系,则可以填写他们的国籍。
7.对于持有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应视其为中国公民,把香港、澳门或台湾作为其国籍。
8.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申请人,应视其为中国公民并为其颁发相应的旅行证予以确认。
9.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应将他们所持的通行证作为国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