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转移申请表怎么填?
1.如果签证是签发给第一申请人的(主申请人),则不需要填写任何内容; 2.如果签证签发给第二、第三等申请人或副申请人中的某一人时,才需此表。 第二至第四项适用于签证由移民局签发的情况,第五项仅适用于签证经由使领馆签发的情况。 第一项“原签证信息”请参考如下说明填写: 如果您之前申请的签证为旅游签证或者工作签证且签证有效期少于一年,请填写在澳大利亚逗留的期限,单位为天-月-年(例如460 days,7 months),如签证有效期超过一年,只需填写到日的年限。 请参照以下样例: “3589 days (2 years and one month)”或者“3 yrs, 7mths”(请注意“y”的拼写)。 当您的签证到期后,您在澳洲停留的期限会记录在您的澳大利亚出入境记录上。
第二项“申请原因变化”和第三项“申请人的变更”根据您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即可。 第四项“申请人与签证持有者关系的变化”中,“关系名称”无需填写; “姓名/性别”请填写签证持有者的具体信息以便领馆核实; “国籍”请填写护照的发行国; “出生日期”请填写签证持有者的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请填写签证持有者的出生地国家名及其行政区划分; “申请类别”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是否亲属关系证明已公证”若签证持有人与申请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并拥有该关系的公证书,可在此栏打钩; “是否经济依赖关系已经公证”若申请人和签证持有人之间存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并且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可在该栏打钩; “是否有其他亲属在澳大利亚”此项主要针对申请人有多位配偶同时赴澳的情况。
第五项“申请理由”仅适用于经由使领馆发放的签证申请表,即“澳大利亚旅行计划表格”以及商务访问类签证、学生签证及移民类签证的申请者。 第六项“新的签证类型或申请类别”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第七项“是否需要附加文件”视情况而定,当需要提供附加材料时需勾选该项并在对应的空格内填写所附材料的名称。 第八项“备注”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