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用加拿大的首都吗?
1956年前,多伦多并不作为加拿大的首都。 加拿大最开始设立在魁北克省的首府蒙特利尔(Montreal),当时只有一个国会下议院,上议院设在英国伦敦。1840年,英国国王派遣皇家调查委员会前往考察新建的加拿大联邦国的情况。这个调查委员会认为蒙特利尔比多伦多更适合做加拿大首都,主要是因为多伦多的气候过于寒冷,以及蒙特利尔拥有更庞大的移民群体,可以带来更多的选票。不过他们的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一直到1956年的大选中,各党候选人为了选票纷纷宣布自己的支持者将会得到政府补贴以支付移民费用(这招现在叫转移支付,用在国内某些地区确实管用),结果造成财政赤字,导致货币政策丧失作用。为此,议会在1957年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自1956年起,每年的元旦在多伦多举行庆祝活动,而2月14号的情人节则在蒙特利尔过。
1967年加拿大成立宪法法庭(Canadian Supreme Court),对国内法具有终审权,因此事实上结束了联邦最高法院和邦联国会的司法权。同时该法庭有权裁定总理在预算案上的争端。为协调各地经济政策,建立全国市场,财政部成立了一个全国事务局,作为中央政府机构管理全国事务。这些做法都被认为是在走向中央集权。
为平衡各省在中央政权中的势力,该宪法条令还赋予各省和公民一些以前没有的权利。其中一项就是允许各省政府选择是否征收财富税(这是当年魁北克独立运动中,魁北克人提出的要求之一)。
1982年,英国女王颁布《加拿大皇家宪章》,授予加拿大议会最高立法权力。1988年,加拿大通过《宪法(第一项修正案)》,取消实行了将近300年的贵族院(即上文提到的邦联国会),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从此,多伦多正式成为加拿大的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