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日本永居能分拆迁的钱吗?
这个,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现在国内的政策是,如果被拆迁的房产不是你本人的,而是他人的(包括配偶和子女),那么在你被拆之前,该房产的所有人应该先去把房屋所有权过户到你名下,再提出迁往你名下的申请;否则的话,就应该去申请将房屋的所有权证注销掉。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的日本人永住资格就派不上用场了——因为产权并不是属于你的!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外:若你在被拆除的房产里实际居住、并且拥有房屋产权证的,即便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你的,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你的房产所在地,并以此为中心打一份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就能得到一部分补偿款。 但是,这样的操作难度相当大,因为首先你要找到愿意配合你的房东,其次你要面对当地相关部门的各种刁难……总之,行不通的可能性更大。
另一种情况是,即使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你的名字,但是是你父母或者你亲戚的名字(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这种情况下,你作为外国人是可以要求获得一定数额的遗产的(当然前提是这房子是他们个人所有而不是他们夫妻共同所有的;若是他们的夫妻共同所有,你就不能直接继承属于妻子那部分房产,而只能就房屋评估后所得的补偿款中主张一半归你所有)。
如果你跟上述所有人都是同一户籍登记地的话,事情就好办多了。你需要做的只是带上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就可以了。但是请注意,这里的“办理”指的是你提出申请之后,公证员对你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不表示一两天就可以马上拿到公证书哦!一般来讲,全国各地各大公证处的流程都是一致的,从你提交申请材料到公证人员审核通过并出具公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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