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吗?
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同时禁止具有双重国籍。 1984年,公安部发布《关于处理移民外国的中国公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发[1984]38号)明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如果因各种原因离开中国的,不再是中国公民,即不具有中国公民的身份。”
同样在1984年,外交部发布《关于取消护照区分姓名的通知》(外交部[1984]075号),取消原来以姓名英文缩写表示出国人员国籍的制度,改为一律填写中文姓名,并注明国籍。
1986年颁布的《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全国唯一标识一个自然的公民的信息数字代码。” 1995年的时候,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收取外国人签证延期和居留证办理手续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1707号),其中第二条对“签证延期和居留证件”的收费对象表述为“入境后在中国境内停留满180天的外国人”;第三条收费标准中专门对“华侨”和“华裔外籍华人”的签证延期和居留证的办理费用进行了减免规定,可见此时我国仍然坚持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单一国籍原则。
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进一步明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但是,该法也规定了: “申请加入中国政府承认的某个国家的国籍者,按有关国籍方面的规定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程序如下……” 这里就给了双重国籍一个合法存在的空间——申请加入他国国籍即可。并且此条款与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的条款保持一致。
目前,我国的出入境证件已经全部采用电子防伪技术印制,每本证件在使用前都会通过内部网络进行查询,确定是否属于我国公民或持有有效证件的国外公民可以入境。所以,那些想着利用双重国籍或者第三国籍避税的人还是打住吧!现在不是过去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就能办理一切手续的时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