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有法学吗?
有的, 剑桥大学的法律系(Faculty of Law)是建立于2001年,由中世纪的剑桥神学院(Cambridge Faculty of Divinity)和剑桥法学院(Cambridge School of Law)合并而成。
虽然两个院系曾经合署办公,并且历史可以追溯到14世纪,但是它们各自仍然保持着独立的机构建制。从历史上来看,这两所世界顶级名校在法律学科上一直是各搞各的。只不过在本科基础学科阶段,两个学校的学生会一起上课并参加同样的考试,到了硕士、博士阶段才开始分别写论文申报。因此学生们常常用“混一个”(a bum steer/bodger)来形容这种模式。
作为世界上最好的大学之一,牛津大学的法学院也实行“混一个”的模式,不过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更为久远的时代。早在中世纪,牛津法学院与牛津大学其他学院都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团体,各有自己的董事会,招生和财政体系。学生通常选择其中一个学院入学,但不一定非得在本校完成所有课程。事实上,许多学生都会跨校选课以扩充学术视野并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寻找导师。如果学生能够在两所大学之间顺利打通这个渠道,那么两校就相当于真的“混一个了”! 在培养方案上,三所学校基本上采用相同的框架,即先从基本学科开始打基础,然后按方向分流。不同之处在于具体课程设置和教学侧重点的差别。
剑桥大学法学院共有五个专业:法律;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亚洲研究;欧洲研究;以及政治学。每个专业又进一步细分,比如法律分为普通法和欧陆法两个方向。除了普通法方向外,其他的方向基本不需要学生选择特定的本科基础学科,任何有兴趣的同学都可以修读。而一旦选了普通法方向,学生在高中时期就必须修读一定数量的数学和物理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