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jd国内是博士吗?
J.D一般指的是美国的博士,即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简称JD)。 也有的人把J.D称为法学博士(The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or Socio-Legal PhD)。其实严格来讲“法律博士”(LLD)才是法律博士学位,不过在国内这个学位很少听说。 J.D是美国法学院提供的最高学位,相当于中国的法学博士学位。获得该学位者,通常具有较系统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并且能够独立从事法律研究。但是很多优秀的法学院都只授予硕士而不会授予J.D,因为美国很多法学院实行的是以M.A和MS为最高学位的体系,比如耶鲁大学就只授予MA或者MS,而不会授予其著名的J.D。从某种程度来说,J.D在美国的法学院里相当于中国法学会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
还有两类特殊的J.D,一种是给没有律师执照的学生设置的,叫作lawyertrack的J.D,这一类J.D学生毕业后无法取得律师执照。另一类是给已经拥有其他专业博士学位的学生设置,主要学习法律的,这属于多学位学生,会分别授予各专业的博士学位。
在美国有很多综合性的大学和学院开设有J.D,这些学校一般同时提供LLB,即传统的英国式的法律学位,这种学位一般被看作是非常正统的英文授课的法学教育体系,而J.D则更倾向于美国式的教学体制。所以J.D在美国是被广泛接受的法律硕士学位。 除了以上两种常见的PhD,还有一种叫做Socio-legal的PhD,这类博士主要集中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由于中国人比较习惯于英美法的体系,因此一般选择做Law的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