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继子可以同去吗?
从政策上来讲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无论申请哪种签证出国,只要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通过几率都是很大的。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F3签证不同于其他类别的签证,它是不直接对申请人发放的,F3签证是通过移民局授权给领事馆,由领事官员代表移民局向申请人发放的一种临时性签证。F3签证又称为“移民签证”或“临时居留签证”(TR).
虽然F3签证有“临时”二字,但获得该签证的申请人既无需申请绿卡,也不必拥有工作,在签证有效期内即可自由往返中美之间,且签证有效期通常为两年有效、一次性入境外国人可多次旅行,条件是必须在美停留不超过90天。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的国籍没有改变,那么即使获得了美国的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其国籍也不会改变;反之,如果申请人的国籍改变了,则说明其获得了美国公民的身份,即可以获得双重国籍。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最终目的是要留在美国生活和工作,并且愿意接受成为美国公民并放弃中国国籍的话,选择移民签证,将能更快速、便捷地达到目的。而且申请人获得移民签证后,其家人也一同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但是,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目前移民法规定,14岁以下的儿童与其父母一起申请可获得绿卡,超过14岁的子女与父母一起申请,则须独立提出申请。 如果您想带着您的继子一起去美国的话,是可以办理的,只不过办理的方向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