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签证是什么类别?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签发的签证种类有四类: 1.外交签证(D visa)给持照人颁发这种签证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官员;
2.礼遇签证(L visa)发给来访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及代表团成员;
3.公务签证(C visa)发给来访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以及
4.普通的观光旅游签证 (Z Visa,又称“普通签证”)。
中国的护照持有人到其他国家旅行时所获发的签证,一般也是这四类中的某一种:
1.前往公海、境外机场过境和在国外停留不超过四十八小时不办签证;(免签)
2.申请入出境事由为探亲访友(F/J签证)、私人事务(M签证),访问团体等,这类又称为普通签证;
3.赴港澳地区为商务(S)、个人旅游(G)或者团队旅游(L)、就业(B)、学习(X);台湾地区为商务入境(F)、旅游入境(Z)等等。
至于出国劳务人员的签证,各国规定不一。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同赴国外的劳务人员办理同一签证。当签证签出后,他们即可同时离境赴国外打工。
第二种是向出国劳务人员颁发另一种形式的签证——移民签证。
第三种是签发与普通游客相同的签证,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口岸出境出国劳务。持有这种签证的人如果逾期留在国内,将被视为非法居留。 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看,第二种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这样,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劳务人员就很难在当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因此,我们建议广大劳务人员在出国之前应当详细了解该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再慎重决定! 我国公民可以因下列事由申请签证:
(一)出国定居、探亲;
(二)出国留学;
(三)出国从事商业贸易和其他经营活动;
(四)出国出席国际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
(五)出国进行学术交流;
(六)出国旅游;
(七)其他必要的出入境活动。 对属于上述各项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有必要进行面谈申请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