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移民签证算绿卡吗?
这个问题的提出很能反映国内移民群体对移民概念的模糊与片面,以及对美国法律的误解。我姑且按照时间线索简单来做个解释吧: 1. 移民局签发签证(Visa)后, 你入境到美境内成为美国公民(Citizen, 俗称“绿卡”)的合法过程叫Admisson; 这个过称包括三种情况:
A. Admissin by Air (机场移民检查 Admission By Air);
B. admissin at Land Border (陆路边境入境 Admission At The Land Border); and C. Admisison through USCIS Office (通过USCIS机构申请入境 Admissions Through USCIS Offices): 这三种方式的区别在于是否经过海关人员的直接审查;
2. 在美境内申请移民绿卡(Immigration Green Card Application)的过程称为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永久居留权)也叫绿卡申请;
3. 无论是以哪种方式来美,你在美境内申请的绿卡和在美国境外申请的合法途径是一样的; 4. 美籍是身份, 而不是一种权利, 更不是法律上的定义。因此, “取得国籍”、“获得永居权”的说法都不准确;
5. 如果您的移民签证是100%有效的,您只要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即可成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如果过了有效期才入境的话,必须重新递交移民申请。但请注意, 一旦您在10年内登陆过一次美国,此后将自动成为“永久居民”,不受出入境限制,除非被移民局调查而失去此资格或触犯其他相关法律; 6. 目前我国只有两个城市可以直飞美国:北京及上海。如果您不在这两个城市,必须在第三国转机赴美 ——那么您在进入美国前必须先取得入境签证,才能顺利入境;
7. 无论您的入境理由为何,都需要事先取得签证,否则不能入境。这一点对于持美国护照回国的美国公民同样适用; 8. 美国政府没有义务给任何人发放任何证件,所谓的“难民签证”之类的说法完全是媒体和非法移民的托词。美国政府颁发的所有证件均是根据《美国法典》而制定; 9. 最后,根据《美国法典》第8章之章节标题为INADMISSIBILITY AND REMOVABILITY的条款,可得知美国的入关条规: 也就是说,只要您的入境目的是合法的,并且在入境时没有携带任何禁止物品以及隐瞒任何需要申报的物品,则不会被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