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国家还是一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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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ountry)”的概念在英语中是自然地理概念,而在法语中则是政治概念。 英文的“国家(country)”一词来自古老条顿语的“kuntur”,意思是“居住的地方”或“领域”,可以理解成现代德语的“Land”,俄语的“Земля”或者拉丁语的“Terra”等。这些语言中的“土地”意思都表达的是自然界的一个区域,并不具有政治含义;而“国家”这个词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并且有明确的政治含义——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自动成为这个国家的国民并拥有该国国籍。

法文的“国家(pays)”是拉丁文“patria”的继承者,原来的意思就是“故乡、祖国”,也就是拉丁文中表示家庭的“pauci”加上表示土地的“terra”组合而成,可见也是表示一个自然地理的区域。但它是一个表示狭义地理概念的名词,而英文的“国家”却是一个表示广义政治概念的名词。尽管用英语的国家概念去翻译法文的国家概念,或者用法文的祖国概念去翻译英文的祖国概念都不算太错,但后者显然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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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以前,英属北美殖民地包括今天的加拿大和美国的东部地区(缅因州、新罕布什尔等),由一个总督统管; 现在的加拿大的名字是“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GBI,即现在英国的名字的缩写——虽然这个名字经常引起混乱(比如在美国,因为美国是独立于英国而成立的,所以人们会误以为“联合王国”是指美国和英国合在一起的意思……)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的首都是伦敦。 首都这个词在这里翻译成国都更为合适一些吧! 因为在现代,首都通常指中央或行政机构所在的城邑。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 另外我注意到题主可能是说中文的人,可能不理解英语国家的名称表达习惯,那么我多说几句好了。 在英语国家中,名词前面通常用定冠词加复数形式,这是因为这些词语用来称呼以人为主的集体时所表达的语义跟汉语不同。举个例子来说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某某学校的学生们”这样的短语,在英文中要写成“students of XXX school",其中of之后的学校名作复数处理(同样道理的还有schools)。同理,“学生们”也可以写作the students',此时“学生们的”就表示学生们本身了。这个语法现象叫做of/from/with 的短语结构。 当然,这种名词前加修饰成分的表达方式也适用于国家名,这时为了表述方便,可以把国家名也写作复数形式,就像我在标题里做的那样,这也是常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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