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受伤属于u签证吗?
U-visas 是由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移民局于2000年1月31日正式颁布的一项临时性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因无辜受到伤害而遭受非移民身份限制的人(受害人士)来调查他们所受到伤害的情况”[1],从而获得在美国临时居留的资格并能够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或公民。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u)节的规定,U-visa是一种允许某些受犯罪伤害的非移民在美国长期居住、寻求法律救济和调查犯罪的特殊移民类别的入境签证类别。
目前,受到该条款规定的移民法规的限制,仅有8项类型的人员可以符合申请U-visa的条件:
1.被指控为受害者实施犯罪行为者;
2.在调查犯罪过程中提供实质性协助者;
3.由于对他人实施了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驱逐出境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因为其他与刑事有关的理由而在美国被驱逐出境者的配偶/成年子女;
5.因为其他与刑事有关的理由而被拒绝入境者在入境美国后之配偶/未成年子女;
6.因为其他与刑事有关的理由而被拒绝在美永久居留资格者在取得美永久居留权之后之配偶/未成年子女;
7.在美国的庇护申请者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8.受到《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保护的外国人,也就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无过错并且因为该犯罪受到了人身伤害的外国人,包括外国国民、H,L或O类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和移民申请人,也包括他们的直系亲属。 U-visa没有固定的名额限制,只要联邦预算许可的情况下,移民局将一直保留该签证类别的批准资格至2022年。
如果一名受伤害的非移民人士在遭受了身体上的创伤且这种伤害持续一年以上或者导致了永久性的生理损伤时仍然可以申请U-visa。